流浪犬收容规定

中国经济周刊—经济网讯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息,近日,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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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意见稿中指出,对于城管部门在街上捕获或者接受的流浪狗,规范指出在犬只收治中心接收后,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。

并指出,对下列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:(1)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;(2)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;(3)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;(4)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;(5)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。

编辑:崔晓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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