嫡长子制,是西周时期创立的一种权力和财产继承制度。
自从夏朝建立王朝以来,便开始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君王存在。一旦一代君王死去,谁来继承王位呢?
按照父系氏族长期以来的父系亲缘关系,去判定谁最有资格继承王位,则很难有一个定论。
儿子和父亲显然是血缘关系最近的,但弟弟也不远。比如,夏朝的王位多由儿子接任,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。
商朝的王位大多传给弟弟,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,实行这样一种有趣的转圈继承制。
但这些不固定的王位传承方式,很容易发生争夺王位的情况。并且,弟弟与弟弟之间,儿子与儿子之间,也同样存在争抢。
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,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。所谓的嫡长子,就是嫡子中的长子。而“嫡子”,是指由正妻所生之子,与之对应的则是妾所生的“庶子”。
“嫡子”中的长子,才有继承君位的资格;其他的“嫡子”和“庶子”都没有资格。这就是所谓的“传嫡不传庶,传长不传贤”。
当然,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们也并非一无所获,其至少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封地。
此外,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不仅适用于天子位的传递,而且适用于诸侯位、卿大夫等。
诸侯位由嫡长子继承,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封为卿大夫;卿大夫位也由嫡长子继承,其他的儿子分封为士。以此类推。
这种嫡长子继承制,既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,又防止了贵族内部在权力继承问题上的纷争,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。
秦汉之后,嫡长子制在后来的许多朝代依然是一个基本的继承原则。许多时候,连皇帝本人想要立嫡长子之外的皇子为太子,都相当不容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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